二者的區別
1.從概念和內涵上講:法治是法律統治的簡稱,是指一個法律信念,內涵是一種治國理論、原則和方法,法治是相對于“人治”而言的,是對法制這種實際存在東西的完善和改造,是一種社會意識,屬于法律文化中的觀念層面;而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又稱為以法而治,內涵是指法律及相關制度,屬于制度的范疇,法制是一種正式的、相對穩定的、制度化的社會規范,是一種實際存在的東西。
2.從產生和發展上講:其一,法制的產生,并不意味著法治的誕生;其二,法治的產生和發展不與所有國家直接相聯系,只在民主制國家才存在法治;而法制的產生和發展卻與所有國家直接相聯系,在任何國家都存在法制。
3.從基本要求上講: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嚴格依法辦事,法律在各種社會調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權威性和強制性,不是當權者的任性;而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項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4.從實行的主要標志上講:實行法治的主要標志,是一個國家的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包括國家最高領導人在內,都嚴格遵守法律和依法辦事;而實行法制的主要標志,是一個國家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監督等方面,都有比較完備的法律和制度。
5.從核心意義上講:法治的核心意義是強調社會治理主體的自覺性、能動性和權變性;法制的核心意義是強調社會治理規則(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規則)的普適性、穩定性和權威性。
二者的聯系:
1.法治是法制的立足點和歸宿,法制的發展前途必然是最終實現法治;
2.法制是法治的基礎和前提條件,要實行法治,必須具有完備的法制制度,法治的實施必須建立在法制之上;
3.法制與法治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內容,都是人類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屬于制度的范疇,是一種實際存在的東西;而法治是法律統治的簡稱,是一種治國原則和方法,是相對于“人治”而言的,是對法制這種實際存在東西的完善和改造。二者的聯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礎和前提條件,要實行法治,必須具有完備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點和歸宿,法制的發展前途必然是最終實現法治。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兩個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屬于制度的范疇,是一種實際存在的東西;而法治是法律統治的簡稱,是一種治國原則和方法,是相對于“人治”而言的,是對法制這種實際存在東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產生和發展與所有國家直接相聯系,在任何國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產生和發展卻不與所有國家直接相聯系,只在民主制國家才存在法治。
1、意思不同。
法制:狹義的法制,認為法制即法律制度。詳細來說,是指掌握政權的社會集團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家政權建立起來的法律和制度。廣義的法制,是指一切社會關系的參加者嚴格地、平等地執行和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原則和制度。
法治:法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框架。大到國家的政體,小到個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運行。對于現代中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才是真正的法治。
2、出處不同:
法制出自現代作家巴金的《作家要有勇氣,文藝要有法制》:“這就說明發揚民主要講兩方面,一方面要講勇氣,一方面還要有健全的法制來保障!
法治出自春秋時期晏子的《晏子春秋諫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狹于今,修法治,廣政教,以霸諸侯。白話釋義:原來的國君桓公統治的土地比今天小,但是他整治法的統治,擴大政治與教化,所以稱霸諸侯。
擴展資料:
法治與法制:
兩者都強調了靜態的法律制度以及將這種靜態的法律制度運用到社會生活當中的過程。
兩者最大的不同表現在:法制的概念不包含價值;法治包含了價值內涵,強調了人民主權。
法制只是強調形式意義方面的內容,而法治既強調形式意義的內容又強調實質意義的內容。法制更偏重于法律的形式化方面,強調“以法治國”的制度、程序及其運行機制本身,它所關注的焦點是法律的有效性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這也正是法治的第一方面(形式意義的法治)所要求達到的目標。由此可見,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條件和基礎。沒有法制,也就談不上法治。但另一方面,僅僅強調法律的形式化方面,還并不能揭示法治(尤其是實質意義的法治)的更深一層的內涵。
法治與法制有何區別
一、區別
1.從概念和內涵上講:法治是法律統治的簡稱,是指一個法律信念,內涵是一種治國理論、原則和方法,比如刑法、民法有關基本原則的規定。法治是相對于“人治”而言的,是對法制這種實際存在東西的完善和改造,是一種社會意識,屬于法律文化中的觀念層面;而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又稱為以法而治,內涵是指法律及相關制度,屬于制度的范疇,法制是一種正式的、相對穩定的、制度化的社會規范,是一種實際存在的東西。
2.從產生和發展上講:法制的產生,并不意味著法治的誕生;而法制的產生和發展卻與所有國家直接相聯系,在任何國家都存在法制。
3.從基本要求上講: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嚴格依法辦事,法律在各種社會調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權威性和強制性,不是當權者的任性;而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項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例如,罪刑法定原則。
4.從實行的主要標志上講:實行法治的主要標志,是一個國家的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包括國家最高領導人在內,都嚴格遵守法律和依法辦事;而實行法制的主要標志,是一個國家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監督等方面,都有比較完備的法律和制度。
5.從核心意義上講:法治的核心意義是強調社會治理主體的自覺性、能動性和權變性;法制的核心意義是強調社會治理規則(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規則)的普適性、穩定性和權威性。
法治的概念外延寬泛,法制具體指法律制度。
法制即法律制度,需要去遵守的。教化,通過教育來啟迪別人。經過教化會學會遵守法制!
法別是法律制度的意思,而法治是用法律治理的意思
法制宣傳:指的是法律制度的宣傳。
法治宣傳:指的是法律治理的宣傳。
“法制”我國古代已有之,在現代,人們對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是不一樣的。
其一,狹義的法制,認為法制即法律制度。詳細來說,是指掌握政權的社會集團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家政權建立起來的法律和制度。
其二,廣義的法制,是指一切社會關系的參加者嚴格地、平等地執行和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原則和制度。
其三,法制是一個多層次的概念,它不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實施和法律監督等一系列活動過程
法律和法制,一字之差卻有著截然不同的概念。但是二者又有緊密的聯系。
所謂法律,一般指的是成文或者不成文的國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而法治是在法律組成體系后,進一步明確了法的精神、法的原則、法的價值導向,簡而言之,法治就是一種司法型的治理方式。
談到二者的區別,第一個就是二者的表現形式不同。法治的表現形式是思想和實踐的循環。法律的表現形式是一種規范和社會關系。法治不只是思想,還要付諸實際行動。但這種付諸實際不是簡單意義上的政治運動,而是更加廣泛深刻的適用法律手段。
第二點,形態不一樣。法治的形態是運動式的,是開放式的。法律更多是靜止的,更強調人們的服從和遵守。
但是二者又有緊密的聯系,法治是依據既定規則而實現的治理,正是因為如此,司法型治理的最大好處就是避免了個人的恣意妄為。而法律的存在就是其中的關鍵步驟,不同的法律例如《民法典》、《刑法》等部門法組成了法律體系,形成了法律規則。而法律規則就是法治的保障。
本質上來說,法治是圍繞追究和矯正違反規則的行為而展開的活動。一方面表現在,對于沒有涉嫌違反規則的人,不得實施任何追究或者矯正的行為,以充分尊重和保護遵守規則者的利益,可以理解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與“法無禁止皆可為”。另一方面表現在,對違反法律的追究和矯正,必須參照“罪刑法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