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一)一方當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 1、原告有提起訴訟的權利。 2、原告有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和撤回訴訟的權利。 3、被告有承認或者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提起反訴的權利。 4、勝訴一方有申請執行的權利。 (二)雙方當事人共同享有的訴訟權利 1、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2、申請回避的權利。 3、收集、提供證據的權利。 4、進行辯論的權利。 5、請求調解的權利。 6、自行和解的權利。 7、提起上訴和申請撤回上訴的權利。 8、申請再審的權利。 9、查閱并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權利。 10、要求重新調查、鑒定和勘驗的權利。 11、對法庭筆錄有遺漏或者差錯,有申請補退的權利。 12、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二、當事人的訴訟義務 1、必須正確行使訴訟權利,不得濫用訴權。 2、必須遵守訴訟秩序,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紀律進行訴訟活動,服從審判人員的指揮,尊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3、必須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監督權的范圍很廣,但憲法是所有其他法律的母法,憲法肯定是保障公民的監督權的。比如憲法第4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是檢舉的權利。
而其他部門法也會規定公民各種監督權。所以監督權在憲法和其他法律中都有。但都可以在憲法中找到依據。
監督權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監督權和公民通過自己選舉的國家代表機關代表行使的監督權,另外,公民的許多權利具有監督國家權力的性質。這里,作為參政權的一項內容的監督權,是一種直接的政治監督權。它主要包括五項內容,即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
態度上勇于使用憲法和法律上規定的監督權,行為上必須采用合法方式,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能干擾公務活動(求采納。
公訴案件不能反訴.反訴只產生在民事和經濟案件中.如果你被冤枉可以提出證據要求追究對方的情勢責任.但是公訴案件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里,你認為對方也對你造成了傷害和損失,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反訴.